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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 湖南农业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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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人才招聘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校是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是一所以农科为特色,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术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作物学、园艺学获b+等级,进入全国前十名,动植物科学领域、农业科学领域的esi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纪)处分且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计划招聘15名专职辅导员(详见附件)。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至2月9日。

3.相关要求:

(1)个人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同步上传证明材料(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荣誉称号、奖学金等证明;党员证明;工作证明、职称证明等)。提交信息后审核状态显示为“已提交,二级单位待审核”即为报名成功,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不予以审核。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历学位,则取消应聘资格。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相关学院出具的学籍证明。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明确要求担任学生干部经历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生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则全部入围。面试分为主题演讲、案例分析和谈心谈话等环节,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对相关理论政策的了解把握和宣传阐释能力、对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了解把握及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

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公示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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